扬教发〔2016〕28号
关于2016年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邗江区、广陵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市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招收施教区范围内常住人口,民办初中招收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市直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中要求在市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三)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同时不影响他人的残疾儿童。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普通初中学校对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同时不影响他人的施教区残疾儿童入学,实行“全覆盖、零拒绝”。
二、报名登记
(一)在市区小学就读的招生对象,均由其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户籍在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直公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办公地点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1日。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市直公办学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扬办发〔2013〕55号)文件要求开展报名;申领市直公办初中招生区域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市直公办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市区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到市中招办报名。
三、招生时间
市直初中学校招生在市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市直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
四、招生办法
(一)市直公办初中招生
1. 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市直公办初中和各区所属初中施教区的边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确定所属学校施教区,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2. 广陵区、邗江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长期吃住地)在市直初中施教区范围内,其《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分别由所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集中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市直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3. 公办初中实行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学生父母在市区长期固定居住在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或租住在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统称公租房)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 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生父母在扬州市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热点公办初中学区内的住房,申请入学学生的父母应于今年5月20日前办理好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对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进行均衡分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坚决反对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班。在满足施教区服务范围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刚性需求的前提下,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严格防止部分公办初中出现大班额现象。
4. 在划区招生的基础上推进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梅岭中学京华城校区与育才小学西区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与扬州市汤汪中学联合办学,扬州市文津中学与扬州市湾头中学联合办学。
5. 扬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扬州市竹西中学(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面向市直及广陵、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招生区域招收优秀足球运动员10名(男女各5名),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6﹞21号)要求制订,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6. 6月30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直公办初中施教区。7月1日—7月6日,学生按《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的学生,学生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市直民办初中招生
1. 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的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按批准后的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英才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都实行均衡分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坚决反对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班。
2. 凡选择扬中树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的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所学校。两所学校统一于7月1日-7月4日进行报名、录取。
3. 民办学校如招收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以外学生,则应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书面入学申请,出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学生和家长弄虚作假或学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学生和招生学校自行承担。
4. 扬中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招生按照“民办学校既自主办学,又承担推进教育公平责任”的要求,采用公开电脑摇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今年树人学校在报名学生中采用公开电脑摇号方式录取450名初一新生,其余由学校自主招生。市教育局将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5.从今年起,扬大附中集团内初中学校(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招收的初一学生在三年后参加中考时不再享受扬大附中集团内推荐生待遇(推荐生由集团内初中学校推荐,在统招生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内20分,推荐到集团内高中学校)。
(三)宏志班招生
继续由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举办初中宏志班。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扬州市区特困职工特困证》等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就读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凡要求到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就读的学生,须于7月2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到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报名,同时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是鼓励学生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19年中考时,热点普通高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按照各校中考参考人数(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定向分配给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享受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该校读满三年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加强初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市区各小学要向应届毕业生家长大力宣传今年初中招生的政策和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序完成招生、入学工作。要重点对小学毕业生进行正确的升学指导,宣传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热点高中70%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各小学、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校通、校讯通等渠道,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全面阐述招生政策内容,特别是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充分宣传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9年中考时热点高中学校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等政策的优势。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修订稿)》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招生过程监管,确保招生政策顺利实施和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制度,市区小学毕业生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报名时均须出示《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各初中学校录取市区学生时应要求学生提交《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任何学校都不得录取无《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的市区学生。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新生在公办学校办理注册、登记即已取得该校正式学籍;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建立学籍。凡已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必须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初中招生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招生期间,市教育局设立网上招生信息平台,市直各学校要定期向市中招办上传招生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2016年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扬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0日
2016年扬州市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6月10日 —11日 |
市区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并要求回扬升学的毕业生办理报名手续 |
市中招办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
6月12日—13日 |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领市区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回扬升学的毕业生办理报名手续 |
市中招办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
6月30日 |
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 |
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
7月1日 |
向市区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 |
市中招办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小学 |
7月1日 —7月6日 |
各公办、民办学校同时招生 |
各初中学校 |
7月2日 |
要求到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的宏志班就读的学生持有关资料到田家炳实验中学报名登记 |
市中招办 田家炳实验中学 |
7月7日 —15日 |
接待和处理有关初中招生来访、咨询 |
市中招办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