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发〔2015〕34号
关于2015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 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教基一〔20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要求,结合今年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1. 坚持幼儿园属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管理,做好招生入园的统筹协调。今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园招生入园原则上安排在6月,确保全市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
2.坚持就近入园。各幼儿园原则上在所属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公办园、普惠制幼儿园要积极吸纳幼儿入园,努力化解“入园难”问题。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内小班适龄幼儿。乡镇、街道所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属区域的适龄幼儿。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要向社会开放招生。
3.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免试入园。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要优化流程、方便群众,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将幼儿参加亲子园与入园招生挂钩。凡未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做好3-6岁听力、语言障碍儿童入园招生工作,推进残疾幼儿入园。
4. 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要按规定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地要落实幼儿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政策。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1. 坚持分级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实际条件,健全体现“科学、明晰、便利”要求的小学、初中招生制度,合理制定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要通过布局调整、试行九年一贯划片入学、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途径,标本兼治,多管齐下,规范办学,切实落实划区就近入学,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择校热”。要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对有条件的区域小升初试行学区制,即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
2. 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划学区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学区,保证学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个别学校有空余学额时,要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采取摇号等)的方式确定择校生的录取。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自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采取电脑摇号等多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举行选拔性考试方式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变相择优录取新生,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英才班”等各种变相举办重点班名义进行招生。各学校招生办法须按规定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均衡分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
3.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到2018年,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以确保所分配的指标生100%录取,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热点学校的名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4. 坚持促进教育公平。积极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军烈属、军人子女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给予入学照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教育民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5〕1号)精神,稳定并不断扩大宏志班招生规模,加大宏志班教育资金的投入,切实提高宏志班办学质态,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申领各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及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校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有权利参加中考升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求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的,应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应同时到施教区学校登记备案。
5. 切实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少年,确保小学入学率100%。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6. 坚持市区(不含江都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一致性。扬州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全面落实就近入学,着力缓解“择校热”。
市区小学招生全面实行划区免试就近入学,不招收择校生,有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市教育局在各区划定所属公办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统一时间公布(6月26日);统一各小学招生时间,市区小学毕业考试时间为7月6日,各小学新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2日—15日;各区公办学校入学具体条件统一,包括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购买时限、时序等统一,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3年内可有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扬州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学位卡”制度,全面落实就近入学。明晰市区各初中学校的施教区,做到划线成片,不留空白,也不重叠,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在各区划定初中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在7月上旬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2日。
江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具体条件参照市区执行,各县(市)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7. 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14﹞1号)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全市均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 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在全市实行中考统一网上阅卷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实施中考统一网上报名。
各地各学校必须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和负责人的责任。未纳入招生计划的招生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录取遵循“高分优先、尊重志愿”和“同校、同线、同费”的原则。
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3年+4年)招生计划分配至普通高中各招生区域,进入普通高中志愿并填写志愿表,与当地四星级高中同批次志愿,录取时与四星级高中同批次录取。
2. 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根据扬州市委、市政府“集中全市力量办好扬州中学”的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15〕32号);根据省军区、省教育厅在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举办国防班试点工作的要求,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国防班从2015年开始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班学生50人,其中面向宝应县招收20人、宝应县外招收30人,所招收学生在区域分布上应体现适度分散,在同一高中招生区域招收学生不超过10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自主决定招生范围,可以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如需跨省辖市招生,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招生,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时,要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分数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相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所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控制线。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到该省辖市招生,凡未经生源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招生,致使所招收学生不能按期办理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取消该民办学校下一年度所有招生计划。
3. 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不少于70%的统招生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基〔2012〕24号)要求,今年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要将不少于70%的统招生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的录取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中考成绩总分的8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确定定向指标生的分配方案,进一步提高区域高中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 强化会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有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并要求升入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5. 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以及“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等原则,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
6. 规范执行招收优秀运动员等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关于2015年全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5〕2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优秀运动员选招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和南京军区空军政治部《关于建设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通知》(苏教基[2015] 6号)要求,今年全省在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江苏省南通中学开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简称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各55名,扬州市对应到南师附中,招生条件主要是政治合格、体质心理符合条件、中考成绩要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各类政策性加分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报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绩达到入学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7. 建设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平台。建立市区(不含江都区)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平台,平台采用开放的网络系统,包括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志愿填报系统、网上考务系统、网上阅卷系统、网上录取系统,实现扬州市直高中招生区域和邗江高中招生区域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考试、阅卷和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个统一。招生统一平台建设由市教育局和邗江区教育局共同完成、共同操作。
8.市区热点普通高中探索跨区招生。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邗江中学3所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办法对原招生区域招生的同时,探索实行跨区招生,推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同城化进程。
9. 严格规范学籍电子化管理。按照全省高中学籍电子管理工作要求,实现中考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市教育局将各地各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6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报省学籍平台,8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
四、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 保持职业教育适度规模。各地要根据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下达的全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加强对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引导初中毕业生确定合理的升学意愿,坚持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
2. 抓实招生关键环节。各地要加强职教招生过程监控,重视抓好招生过程中志愿填报、初中毕业生家长会等每一个关键环节。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每个关键时段做好招生咨询服务。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招生逐级日报旬报制度,在招生期间及时将招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3. 深化职教招生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国家有关崇尚技能、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教育的就业、升学优势,尤其是面向职业教育的对口单招、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职与高等专科“3+3”分段培养及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等升学政策;宣传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唯能力”的主流舆论导向。各职业学校要通过校园网站向社会公布今年经批准的招生专业及专业教学计划,宣传优良的办学实绩,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4. 拓展职教招生渠道。各地各职业学校要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入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将参加中职学历教育的人数统一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要继续做好外省市生源基地稳固和拓展工作,采取多种合作办学形式,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地学生来扬就读。要积极拓展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加企业订单培养班招生数量,订单培养班要在教学计划制订、课程内容设置、师资聘请培养等方面进行实实在在的合作,零距离服务企业需求,确保各职业学校招收的企业订单培养班数量达70%以上。
5. 加大招生考核力度。市教育局将把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并与申报上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创建项目挂钩。同时,把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情况列为对市区各初中学校的考核内容,确保生源不流失。各地各学校要对在招生过程中表现积极、招生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关于招生工作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执行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的职责,加强招生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执行招生政策不走样,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招生学校(幼儿园)和生源学校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相应招生工作班子,严格执行政策,精心规范操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强过程管理。各地各校(幼儿园)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各招生学校(幼儿园)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电话,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市教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中招办、监察室电话,各地也要相应向社会公布上述电话。
3. 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意见》(扬教发〔2015〕30号)的各项规定,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 规范择校操作。公办中小学择校招生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个别学校有空余学额时,要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电脑摇号等)的方式确定择校生的录取。
5. 加强纪检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纪检监察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过程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 重视舆论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国家、省、市制定的招生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费就近入学、规范择校操作的宣传,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减少盲目、非理性择校行为。生源学校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校通、校讯通等渠道,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全面阐述招生政策内容,特别是让小学六年级家长知晓就近入学的意义,充分宣传今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在2018年中考时热点高中学校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将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大幅提升热点高中指标生比例,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再设分数底线要求,以确保所分配的指标生100%录取等政策的优势。
7. 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服务工作,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要实行首问负责制,积极主动帮助家长释疑解惑,提高招生服务质量,提高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以上意见,各地要及时传达到所管辖的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并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