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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学校德育先进工作者,树立德育工作方面的典型,奖励在师德、德育实践、德育改革、德育创新、德育科研方面成效突出的教师,以此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 评选范围
在职、在编教师工作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上,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管理工作至少三年。
(注:上一年度已获得该项荣誉的不得连续申报)
三、 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热爱教育职业,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师德八不准”。
2.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更新知识结构,勇于德育实践。
3.工作责任心强,尊重学生,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4.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突出者,指导学生取得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奖项。
5.所带班级曾获得“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
6.在学期班主任考核中曾获“A”等级。
7.在努力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方面成绩优秀者,能完成循环教学,并且学生成绩在平行班中处于领先位置。
8.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方面有显著成果者,有优秀教育教学事迹、经验在市以上级别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交流,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或在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9.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感人事迹者,并得到师生一致认可、称赞。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师德八不准”者;
(2)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者;
(3)发生重大教育事故者。
四、评选办法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广泛发动教职工申报或推荐,以教师个人申报与教研组、年级部推荐相结合。
(2)上交相关材料至办公室。
(3)全校公示申报名单。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中层、教研组长与教师代表等构成),评委会根据实际材料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审查、审批。确定初选名单,并全校公示一周。
(5)公示结束后形成上报表彰名单。
五、奖励办法
1.颁发荣誉证书,并与教师职称评定挂钩。
2.择优上报“江苏省田家炳学校联盟”申报,“江苏省田家炳学校优秀德育教师,申报成功者颁发奖状、奖金。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2016年3月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