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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6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经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学校初审、相关部门审核,现将2016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拟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

1.公示时间为:2016612 18日。

2.公示监督电话为:87361122(市教育局监察室),87361396(市教育局基教处),87952510(市教育局中招办),87645222(扬州军分区政治处),87866412(市人才办)。

附件:政策性加分公示名单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