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部(省)属驻扬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扬政发〔1999〕27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扬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跨江融合和“世界名城”建设,以科学的人才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专家选拔机制,切实做好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努力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方面创新创业人才大量涌现。
二、选拔数量
严格按照条件选拔,保证质量,数量控制在45名左右。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标准,真正把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到专家行列中来。
各县(市、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指标参考数控制在7名以内,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的市直教育、卫生、工业、农业、高校等有关部门推荐指标参考数控制在5名以内,其他部门和单位推荐指标参考数控制在3名以内。
将工农业生产一线、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纳入评审范围。全市单列计划选拔2-3名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作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选拔要求
(一)年龄。推荐人选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
(二)来扬工作年限。近年来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扬的工作年限要达到2年以上(
(三)范围。推荐人选身份不受单位性质、隶属关系限制(包括本市国有或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部、省属驻扬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境内为扬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均纳入选拔范围。
(四)推荐人选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于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全国行业性或国家政府最高奖获得者,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留学归
(五)高技能专家候选人应获得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达到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在省内乃至全国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具有某种职业绝招绝技且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选拔条件
选拔推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条件和办法,继续按照《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扬办发〔1999〕271号)执行,详见“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zhrss.gov.cn)首页→公共服务→专家之窗栏目。
在此基础上,以“重实绩、重成果、重贡献”为总原则,在兼顾各行各业的同时,重点向工业支柱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倾斜,向来扬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倾斜,向扬州传统文化、传统工艺、现代服务业人才倾斜。
五、选拔程序和办法
在以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为主渠道的同时,对社会化的民营企业或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个人自荐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自荐者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报,由市人社局负责审核。
人选所在单位应不断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动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并对候选人名单及其主要贡献予以公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六、入选专家的奖励与待遇
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5000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新入选的市专家将按照《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市专家权利、义务和待遇进行管理。
七、申报具体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①《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纸质一式三份(从“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共服务→专家之窗栏目中下载);
②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只需复印期刊、论著的封面、目录和本人文章部分);
③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专业技术的材料;
④近五年内获市、厅级以上奖励、表彰证书复印件;
⑤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⑥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由单位出具年均在扬工作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其中①单独装订,②、③、④、⑤、⑥作为申报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附件需有封面、目录、分隔页,标明页码。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各地、各部门公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
(二)各地、各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①综合推荐报告,一式两份,需各地、各部门盖章;
②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用统一的材料袋封装,材料袋封面从“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共服务→专家之窗栏目中下载;
③候选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呈报表》电子版,以候选人姓名命名word文档、以上报单位部门命名文件夹;
④《2014年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候选人事迹摘要表》电子版(Excel格式文档),从“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共服务→专家之窗栏目中下载。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请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部(省)属驻扬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扬子江中路746号303室)。
联系人:夏青、洪齐
E-mail:yzrsjhq@163.com
电 话:80978111、80978112
主题词:专家 选拔 通知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