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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扬州市第四届中小学名校长和第五批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扬教办师〔201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适应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效益,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评选扬州市第四届中小学名校长和第五批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在职校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名校长评选条件按《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骨干教师评选按《关于修订印发〈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和〈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教师﹝2011)10号)和《扬州市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学骨干、专业教学能手评选办法(试行)》(扬教师﹝2008)24号)有关规定执行(见扬州教育网“师资高教”栏),并根据教育形势发展需要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评选条件作如下调整:

1. 在教学实绩的要求中增加对学生课堂满意度的要求,即申报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和教学能手的近3年学生每学期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2.民意测验按以下要求组织: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由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参加;推荐人选为中小学教研员的,需由本教研室全体人员和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申报名校长的,需由本校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级领导(10人以上)参加。参加民意测验人员均随机抽选,至少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中表示同意的人数须达民意测验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3. 校级领导申报骨干教师称号的,除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教学实绩优秀。⑵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1/2,并均能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

4. 教研员申报骨干称号的,除评选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教学实绩优秀。任教研员后,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开设公开课等教学活动,且近五年每年至少三次以上。(2)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以2013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二、评选人数和推荐人数

2013年全市拟评选名校长30名左右,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2000名左右,其中,县(市、区)按1:1.2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人数,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市直各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模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的推荐申报人数,市教育局在组织专家评委对市直学校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初评后,确定入选全市评审的推荐人选。

为优化骨干教师队伍结构,各地、各学校在推荐申报对象时要兼顾学段、学科(专业)、地区和申报类别的平衡。各类申报、评选比例原则上规定如下: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者间之比为3:3:3:1,职业学校教师推荐、评选名额根据高中教师数普职比确定;现有骨干教师人数偏少的部分学科(专业)教师(具体学科见附件3)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占申报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之比为1:2:3。

名校长实行任期制,以前评出的名校长如个人愿意保留称号,则均须重新申报,否则称号自动废止。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实行服务期制度,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制订,凡取得相关称号的骨干教师在服务期内未经组织同意自行流动到其他学校的,取消其骨干称号。

各地、各学校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师德、师能并重,不硬凑指标,宁缺勿滥。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原则上按层次逐级申报,各地、各学校在推荐和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层层申报、评选、推荐,并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

名校长、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教学能手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须将实施方案和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市教育局建立随机抽样复审机制,对各县(市、区)教学能手评选结果进行抽查复审。

有关评选程序与办法的具体要求详见《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扬教师﹝2011)10号)。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各地、各学校推荐、评选工作总结(报电子文档)。

2.《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报Excel格式电子表格)。

3.《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数统计表》(报Excel格式电子表格)。

4.《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申报、评审表》或《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申报表》(A4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5. 有关年龄、学历、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拜师学习)、继续教育、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市直各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申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二)材料上报的时间。

各地、各学校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处。联系电话:0514-87361109。电子信箱:87361109@163.com。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审委员会,统筹做好评审各项工作;评选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师资处负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扬教师﹝2011﹞10号文件精神,正确掌握评选条件,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评选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

      2. 《2013年全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3.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4.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推荐人数统计表》

      5.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申报、评审表》

      6. 《扬州市中小学名校长申报、评审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