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江苏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012年南京、扬州、泰州三个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我市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院、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需具备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
二、申报推荐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4号),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评审程序
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对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执行。
四、推荐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经研究,请各地各校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报送材料要求见《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名册(EXCEL格式)另附。
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