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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20112012学年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改革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职工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扬教人200914号)和学校内改方案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继续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

一、改革目的

1.体现一岗一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依据态度、数量、绩效上差异在收入上拉开档次。

2.促进学校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变凭感觉、凭印象的经验评估为科学、公正的量化评估。

3.增强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教职工的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师师与师生关系等考评实绩作为岗位竞聘的主要条件和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

4.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聘任,给每位教职员工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和实现自身价值的舞台,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敬业精神强、业务能力精、学历层次高、教学效果佳,结构合理、进取向上的教师队伍。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

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任、优化组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分层聘任,定期聘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聘任顺序;通过“五公开”,即岗位设置公开、聘任条件公开、实施方案公开、操作程序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实现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优化组合。

2.基本原则    

①双向选择原则。教师、职员、工人根据学校所设岗位和自己实际情况填写“教职工双选择岗表”,学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双选情况选聘。个人可以受聘或拒聘;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受聘一学年期满后续聘、解聘或拒聘。

②逐层聘任原则。首先由学校聘任中层干部,其次由相关部门聘任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再由班主任选聘任课教师,最后由相关部门聘任职员。

③平等竞争原则。教职工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岗位竞争。学校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择岗意向,注意发挥个人特长,优选岗位任课教师。

④考核与奖惩同步原则。各处室制订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及奖惩规定,实行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并与教职工的绩效收入挂钩。对完不成任务或工作绩效差的及时跟踪分析、批评教育、直至落聘或解聘。

三、工作量

(一)基本工作量标准。1)专职基本工作量,指学校根据当前实际确定的各门学科的最低标准工作量。(2)兼职工作量,指教师教学工作以外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其他一些事务性工作,并依据工作量标准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3)对于老年教师(男教师年满59周岁、女教师年满54周岁),给予适当照顾。

(二)工作量核定标准

根据岗位特点,工作量分成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和不足工作量,实行量化考核。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

根据省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标准》及学校实际,定教师额定足工作

量为:

科目

工作量

科目

工作量

语文

两个教学班

政治、历史

14课时

数学

两个教学班

地理

14课时

英语

两个教学班

生物

14课时

物理

三个教学班

体育、音乐、美术

16节课(含活动课)

化学

三个教学班

地方及校本课程

16节课

计算机

16课时

其他学科课程

16节课

2.根据江苏省教育厅(199949号文件的规定,校级领导正职完成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副职完成教师专职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完成教师专职基本工作量的一半即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3.职员、职工专职基本工作量,指职员、职工在现岗位上按岗位职责和学校要求所完成的工作任务。

4.教师、职员和职工的工作量岗位津贴依据《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职工全员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进行考核发放。

5.本方案如有与上级已有文件相抵触之处或与新出台文件不相符合之处,均以上级已有或新出台文件为准。

四、聘任程序

1.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束玉良 

执行组长:杨承久   

  员:俞   徐萍   黄向阳 胡玲红    谢俊峰    

2.由教职员工本人填写《教职工择岗申报表》,根据各自的特点、特长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工作量,可以选择专职岗位,也可以选择兼职岗位,还可以选择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但均应达到规定工作量。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员工本人《教职工择岗申报表》和教职员工本人上一年度考核情况,集体研究予以确认后,实行逐级聘任。在教师聘任过程中,先聘班主任后聘任课教师;先聘教师后聘职员职工;先聘高年级,后聘低年级,同时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整,兼顾各年级教师的均衡配比。教职员工一经聘任,由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受聘任课教师与学校签订《任课教师岗位责任书》。受聘教职员工须履行职责。

3.聘任班主任。根据《教职工择岗申报表》,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聘任班主任并与之签订《班主任岗位责任书》。

4.由分管领导和年级组长共同提出本年级的全部任课教师(包括新教师)的人选意向,班主任抽签决定选择教师的顺序,依次当场选择,一旦教师足工作量,则班主任不能再选。如有特殊问题,将由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共同协调解决。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选择情况审核各年级和各班级教师聘任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聘任意见为最后聘任结果。全校各年级的聘任顺序为初三、初二、初一;聘期为一学年。

处室职员岗位聘任的具体办法是:①学校公开各处室岗位及岗位设置数、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量标准。②受聘人根据个人意向向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每人申报岗位限为两个志愿。③由各处室根据应聘者意向及岗位实际需要情况,拟出预聘专、兼职职员名单,上报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④落聘的教师可参加学校有关处室专、兼职职员岗位的双选。⑤受聘人与聘用的处室负责人签订《岗位责任书》。

五、落聘、拒聘与解聘

(一)落聘

学校为落聘、富余或工作量不足教工提供三个分流渠道:①教学岗位转(兼)教辅岗位;②教学岗位转(兼)管理岗位;③教辅岗位兼管理岗位。落聘教师还可参加处室兼职职员岗位的选聘。特殊情况由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二)拒聘

不愿参加聘任或不接受聘任(包括不接受工作安排)的人员视为拒聘,拒聘人员不参加学校分流。

(三)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关系(解除聘任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任人员)。

1.在试用期与见习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或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3.有赌博、迷信等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在经济、生活等方面有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4.搞营业性家教,私自兼课,不接受学校分工,不完成教学任务,造成严重教学质量事故的;

5.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违反考试纪律,或私自乱收费,或向家长索要钱物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恶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旷工(含旷课、旷监、旷职等)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8.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9《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市教育局和学校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落聘且不服从学校分流安排或无法分流者、拒聘者和解聘者,将遵照扬教人(20086号文《关于建立市直学校教师待岗交流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后管理

教工聘后管理按照《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教职工全员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执行。市教育局负责考核校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校级领导班子负责考核中层主任工作实绩,中层部门主任负责考核班主任、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工作实绩,教研室主任、备课组长负责考核本组教师工作实绩,职员职工工作实绩由所属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层级之间实施捆绑考核。考核结果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并作为教职工聘任、评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