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上级来文 首页 » 学校管理 » 上级来文
打印文章
                扬教发〔2019〕38号
 
市直各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市教育局系统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流程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就市直教育局系统资产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资产内控制度,制定管理流程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设计流程管理,健全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内控制度要求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决策及工作实施;成立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资产管理的授权审批及岗位职责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合理设置采购决策和执行,经办采购与采购合同审核、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完善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等重要环节管理制度及流程设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范执行。资产采购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二、科学配置资产,严格采购预算管理
       1.前期项目需求论证单位应根据现有资产配置情况、预算安排情况以及需求情况,对年度资产采购项目进行相关论证。重大项目、资金量大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需求复杂的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论证。合理配置采购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浪费。
       2.资产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加强资产购置预算管理,有效规划本年度采购需求。单位资产采购应纳入年度预算,未纳入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采购工作。资产采购预算编制应合理有效,充分利用有限资金,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确保涉及学校运转、学生利益的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年度预算。学校编制年度资产采购预算时,应由各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实际需求提出预算申请,经单位预算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最终结果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政部门批准。
       3.预算调整变更资产采购项目应按照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必须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进行。单位内部采购预算调整由相关业务部门申请并提供调整说明或相应论证资料,经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单位预算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并审批同意后执行。资产采购预算调整涉及财政审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4.预算执行管理。资产采购预算在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应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制定年度采购预算执行及实施进度计划,明确实施进度、责任部门,经单位负责人签审后执行。预算执行应严格按计划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应关注实施进度,定期汇报执行进度情况,确保资产采购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执行效率。全年采购计划必须在第三季度结束前完成所有工作流程。
       三、强化采购全过程管理,规范资产购置行为
       1.采购组织管理机构。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为单位政府采购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单位资产采购工作,主要负责资产采购全过程管理及执行。
      2.采购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前,单位采购部门应将《项目采购申报表》(含自行采购申报表)、采购需求及技术方案报送电教馆审核后,由学校财务部门申请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计划方可进行采购。
      3.采购流程管理。单位资产采购流程及招标形式应符合《扬州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后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财政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
       采购类型和招标方式的限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确定。采购分为三种途径,学校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选择:
       政府集中采购:2019年限额标准为货物类采购数额预算8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采购预算50万元(含)以上(财务审计服务30万元),应提交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
       分散采购:2019年在采购目录内且单项或同批预算10万元(含)以上至集中采购数额标准(不含)以下,应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选择第三方代理机构委托采购,符合以上标准且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能满足需求的,首先通过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
       自行采购:2019年10万元(不含)以下,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能满足需求的,通过定点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不能满足需求的,按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单位如果自身达不到自行组织采购的要求,应当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为体现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单位应组织招标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重大项目须邀请扬州市公证处参与公证。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规定标准进行资产采购,同一项目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工程(修缮)类项目采购方式及招标方式另行发文规定。
        4.合同订立管理。单位要加强资产采购合同管理,明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严把条款合法合规性。加强合同条款的审核,关注合同核心内容和关键细节,对支付方式、质量标准、履约期限和方式、验收、违约责任等要严格把关,对资金支付条件应重点审核,保障单位权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原则上不能变更,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同时需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鉴证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验收履约管理单位应加强资产购置验收管理,确保采购资产保质保量入库,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合同约定,所采购的货物在运抵或安装完成后,采购单位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使用人员、技术人员、纪检监督人员组成的资产采购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工作。合同价达到10万元(含)或技术要求复杂项目须有电教馆参与验收。重大或复杂的采购项目,还应邀请有关专家、质量检测机构等部门参加验收工作。采购经办人不得参与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相一致,验收小组应在质量、数量、技术参数等方面严格把关,逐一核对,确保货物或工程保质保量。验收合格,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6.资料归集存档管理资产购置完成验收合格后,应对全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前期论证审批材料、集体讨论会议纪要等应归档,由单位采购部门集中管理。委托公共资源中心和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应及时要求委托机构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自行采购的项目单位应将申报表、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投标单位登记簿、现场勘查登记簿、项目领导和纪检监督人员签到簿、专家评委签到簿、评委廉洁自律承诺、开标记录、符合性审查表、专家评审报告、定标文件、中标公告、项目合同、招标文件、供应商质疑函和答复等资料整理归档。项目中包含预算执行、前期论证、验收及结算等档案,也一同归档。
         四、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发挥资产使用效率
        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1.资产入库入账管理资产验收完成后,单位应及时办理入库及入账处理。
     (1)资产入库实物管理。采购资产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无验收单或验收手续不完备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应同步进行资产实物明细登记,建立资产实物明细账、卡片,并将发票、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清单、固定资产入账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2)资产入账处理。财务部门根据发票、采购合同、验收单、入库清单、固定资产入账单等附件资料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内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对资产科学配置,有效使用,杜绝资产闲置浪费,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1)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明确资产实物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产核算及资产账务处理。
    (2)规范领用流程。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资产保管、领用制度及流程,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业务部门领用资产需办理领用手续,并经本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审核确认。领用人及其   所在部门即为资产保管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有资产保管责任。资产管理部门要对闲置或半闲置资产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3.资产清点盘查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实物资产的清查盘点管理。每年至少对单位资产进行一次盘点,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账实、账卡、账账、账网相符。对发现的资产盘亏和盘盈,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关处理。
       4.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各单位应加强资产实物明细账管理,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动态反映本单位资产的购入、使用、处置等情况;定期进行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对账,确保账实一致、账账一致。
       五、规范处置流程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处置审批及论证国有资产处置应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前必须经单位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并形成相关记录。凡涉及教育教学类设备报废处置,在申请处置前需向电教馆提交资产处置论证申请,由其对处置资产在技术性能、年限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对使用年限、技术性能等未达到可报废程度的资产不得进入报废处置流程。
          2.处置流程管理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填写《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申报。专项资产(除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船)外)、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通用资产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船)、货币性资产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财政局审批。在取得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在资产管理系统同步进行资产减少处置,并提交至市教育局资产监管网进行网上处理。确保账实、账网一致。
        六、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1.采购资金管理采购资金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得超预算。款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进度支付,不得提前支付。合同规定应向对方单位收取质量保证金的,必须按时足额收取到位。
       2.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单位资产处置后收益应按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财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落实岗位责任,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资产在采购、招标、处置等决策及实施过程的监督,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落实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审计、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推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同时,将资产的采购、验收流程、账实管理、合同履行等关键点执行情况纳入市直学校年终考评项目。努力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资产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扬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