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省教育厅 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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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教办发〔2019〕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省教育厅办室下发了《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9〕4号),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学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要求,严禁有害APP进入我市中小学校园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及时传达学习到位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附件1)、省教育厅办室发布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引导督促教职工将通知要求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和活动管理中。
二、认真组织排查登记
各地、各校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督促中小学校开展全面自查,排查目前正在使用的各学习类APP,重点加强对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危害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泄露学生隐私的APP的排查,认真填写《中小学学习类APP排查表》。
三、切实加强清理整改
对于已使用的学习类APP,凡出现含有色情暴力、游戏内容、商业广告等不良信息的、各类违规收费与变相收费的,应立即责成相关学校、年级、班级停止使用,退订相关业务,卸载APP,取消关注有害微信公众号,坚决杜绝有害APP侵蚀校园。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微信公众号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立即报告当地网信和公安部门查处。
要积极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学习类APP,提高家长的辨识力,增强家长的监管意识,防止学生接触使用有害APP。
四、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功能区教育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监管处(科)室和监管细则。各中小学校要明确校内日常监管的校级负责人和责任处室,明确受理、报备和监管责任。
2.加强学习类APP统一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使用的学习类APP要统一管理。严格遵循“立德树人”“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进校园的学习类APP数量,切实保障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安全健康、科学适宜。
3.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对无视规定要求、擅自给学生推荐使用学习类APP的学校及教师,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以及市直各学校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扬州市中小学学习类APP排查表》、《学习类APP进入中小学校园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自查整改情况(包括中小学APP使用现状,使用的内容和形式,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备案审查和监管制度情况报市教科院。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