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组发〔2015〕54号
关于转发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
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教育局党委(教育工委)、编办:
近期,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扬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扬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中小学校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
1、地位作用。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是党在学校的战斗堡垒,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要求,是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
2、职责任务。(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2)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基本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保证和监督其决策的实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3)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4)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谐稳定。(5)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7)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管理体制
3、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坚持省、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尚未建立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在县(市、区)教育局加挂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牌子,与县(市、区)教育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增加机构数,不增加编制职数,作为县(市、区)党委的派出机构,在原有党组织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负责指导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
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原则,对隶属乡镇(街道)党(工)委的学校党组织,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模式,其党建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承担党建工作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对学校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学校党组织要主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上级教育工委汇报工作。
4、规范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结合学校党员人数、办学规模及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等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人数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探索在年级组、学科组等设置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采取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县(市、区)委教育工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隶属关系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通过调配、优先聘用党员教师等,尽快建立党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组建与学校的建立和发展同步筹划、同步实施,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三、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
5、健全重要事项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会议一般由校长、副校长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及工会主席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分别主持。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在重要事项决策前,校长、党组织书记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干部任免事项,事先要经过学校党组织推荐考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在重要事项上发生意见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
6、完善保证监督协调机制。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类矛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组织动员学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其顺利实施。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制度,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问题。建立校长向党组织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完善党员、教职工定期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度。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提高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为重点,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处理党组织经常性工作和相关问题,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稳妥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落实好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四、加强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8、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使领导班子结构和整体素质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完善党政领导配备方式,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办法。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一般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开任职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书记、校长由1人兼任的,应设专职副书记。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的学校,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完善学校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健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采取挂职锻炼、学习考察、交流任职等形式,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学校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优秀党员骨干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成为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力量。
9、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拓宽选任途径,探索选任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制度。党组织书记一般应从具备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的党员教师中选拔。把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干部教育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工作,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加大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党组织书记培养的力度,党组织书记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要处理好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关系,保证投入足够的精力做好党务工作。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10、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小学校规模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党务工作人员担任学校行政领导,选拔教学业务骨干充实党务工作队伍。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应与学校同级管理人员同等对待。对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应将党务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范围。
11、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着力推行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的“双培”机制。对于高中阶段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重在教育和培训。在高中阶段学校设立业余党校,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观念教育。制定党员培训规划,定期对教职工党员进行轮训。完善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建立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员需求,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及时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12、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积极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党日活动,不断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测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和党员目标管理等活动,遵循“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员工、服务学校发展”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通过普遍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课等载体,引导党组织围绕中心任务创先进,教育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优秀,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推进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3、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从思想、政治和组织上保证德育工作居于首位,并发挥好督促作用,坚决杜绝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论进课堂、上讲台。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德育工作重点,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丰富德育内容,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德育评价体系。把德育融入学校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学生生活的全过程,关注学生思想、学习、行为和身心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党组织要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品牌课程、党员示范项目等活动,带动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大力培育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建立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与教职工定期座谈制度,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严格教师队伍管理,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党员教师师德违规的,除受行政处分外,同时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处理。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求真务实作风,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教教育,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增强党性意识、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对学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特别是对资金使用、招生考试、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建立健全查处腐败的惩戒机制,严厉惩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16、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为目标,深入挖掘学校历史与文化资源,总结提炼学校价值理念,增强校园文化对师生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大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力度,提升学校文化建设水平。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和浓厚的学校文化氛围。推动中小学校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重点研究党建文化的特色传承与发展,按照具有时代性、创新性、针对性、典型性、务实性的要求,积极探索“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机制,促进学校个性发展,凸显办学特色和党建文化特点,定期举办“一校一品”特色建设成果展,不断扩大党建特色文化的辐射影响力。
六、强化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保障
17、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地党委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工委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各级党委教育工委要明确专门内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市、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应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指导和推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地方党委、教育部门负责人直接联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员校长要切实履行双重岗位职责,其他党员领导人员要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努力形成“抓班子、班子抓,抓书记、书记抓”的党建工作格局。
18、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把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党委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就抓党建工作情况,每学年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和学校全体党员、师生员工代表进行专项述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对学校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家长代表等进行评议。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核的重点,并把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形成以督查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定期评选和表彰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19、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逐步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力度。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各级党组织应从管理的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党组织活动经费。建立城市、农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互帮互联机制,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学校特别是党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倾斜。
20、推进党组织阵地建设。按照统筹整合、方便实用、功能配套的原则,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党旗党徽、党员活动室等设施。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新媒体技术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挥校刊校报、校园橱窗、校园广播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宣传教育平台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网上党校、网上论坛,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党校等把党的活动阵地拓展到网络上,拓展党建工作空间,全面提高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引导力。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机构教学点,社区教育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参照执行。各地党委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