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水电计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节约水电资源,提高学校有限资金的利用率,特制定学校水电计量管理制度。
一、 计量收费
1、用户取水用电一律按计量,坚持谁使用谁会付钱的量化管理原则。
2、水电单价执行市区现行价,根据上级水电管理部门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3、总务处查实用户计量表不准时,有权通知用户并拆按计量表,但应向用户出示新表合格证书和生产证书或市区计量部门校准报告单。
4、各用户应按月结清水电费用,不得拖欠。
5、居民用户水电费用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非学校教职工自计量计费通知后7日内到学校财务室交纳。
二、维修安装
1、要加强水电维修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技术精良、作风正派、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水电维修队伍,为推进社会化进程打基础。
2、切实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使之“想用户所想、急用户之所急、任劳任怨、乐于奉献”,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生活服务的思想。以适应办学的需要。
3、水电维修要按照“及时、周到、热情、高效、低耗”的总体要求,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建立、坚持报修回单制度,用户报修填写报修单,修理人员持派单上门服务,作业完毕后持由用户签写意见单(服务态度、质量、完成时间、所耗材料等)交总务处。
三、奖励处罚
1、对水电计量收费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以奖励。
⑴收支平衡或收支平衡率达90%以上的;
⑵以近两年为基数,除去可变因素的部分,回收率明显增加的;
⑶在水电供、用、计、修管理中成绩突出的;
2、对参与水电管理,检举报告违章取水用电的个人给100—1000元的奖励并负责保密。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以500—5000元的罚金,实际用量的5—10倍的罚金。情节严重的,除罚金外给予通报,必要停供水电。
⑴擅自向校区内外转供水电的;
⑵损坏水电供给设备设施的;
⑶阻止或制止水电抢修的;
⑷擅自管线网络改造装修私拉乱接的;
⑸增大容量不报告,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⑹不及时报告水电故障隐患和落实水电中心整改意见的;
⑺管理不妥造成水电责任事故。
四、节约调节
1、逐步推行指标管理,下达合适的指标用量,分段计价。
2、深入研究水电平衡,避免减少流失浪费。
3、积极配合市节水办做好节水工作,加强水的一次利用和管理。
4、不断完善水电维修规章制度,普及诸计算机管理,使水电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5、认真学习,研究水电供给政策,维护学校和职工的水电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