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招标采购 首页 » 后勤安保 » 招标采购
打印文章

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各类物资、校产是国有资产,是正常教学的必要的物质条件,物资保管人员和全校师生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其安全完整。

学校按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处置资产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严格按《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账物相符,按时清点,贵重物品集中保管

1、全校物资、校产、校具、教学设施由总务处、会计室统一掌握管理,按性质、类别和使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账、明细账及低值易耗品消耗登记账本。固定资产每年组织专人全面清点一次。低值易耗物品期中、期末前清点一次,保管员须制报表一式三份(分别报总务处、会计室、自留一份)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证相符.各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借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桌椅、电脑等)应妥善保管、文明使用。在每年暑假开始,根据上一年物资账册和新增物资账册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有些容易散失的物资、用具用后要及时交回保管室或暂存保管室以免散失。教学中经常使用的物品(如收录机等)由有关组室放在办公室橱柜中保管,每学年结束前贴上标签,写上姓名交还保管室。新学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2、保管室不便于保管的物品如橱柜、办公桌椅等,学期结束前两周保管员到有关组室核查。

3、教学中不常用的贵重物品(如摄像机、数码相机、电子琴等)现规定集中保管、如因公使用,需凭借条经总务处或校长批准,向保管室借用后及时归还,私人不得借用。

4、钢琴属于学校较为贵重的教学设备,规定只准音乐教师使用,用后及时上锁。如擅自借与他人弹奏,要追究其责任。

二、物资请购与入账验收

1、各部门、组室购买物品与教具,均须按财务制度办理请购手续,凡获准购回或统一代购的物资均应交学校保管室验收入账,保管员验收时应注意所购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质量是否和发票相符,如发现差错应予拒收。验收以后,分类列入固定资产,以便查对。

2、各组、室购买的图书资料先办理好请购手续,购入后必须在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报销。

三、物品不得擅自外借

各部门、组室、班级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得外借(如教室桌凳、广播设备、数码相机等)如果确实需要向外借出,必须经领导批准。

四、物品的领用与借用

凡学校统一规定发放的物品(一般仅指消耗品)领用人只需在登记簿上登记后即可领取,凡领用数字超过规定者则需办好批准手续方可领取。凡领取建筑材料则需填写领料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学校领导签字后,从保管室领取。保管员须定期将领料单汇总报会计室据以销账,同时进行账物核对。对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具,其它低值易耗品等建立物品登记簿记载购入、领用、结存、数量。学期结束前由保管员结算统计各部门、各班级的领用,消耗数量,做到精打细算,避免浪费。

五、物资的赔偿

各组室、班级或个人对所借学校物资财产若遗失或人为的损坏,应按价赔偿。

六、资产的处置: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等。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下同)损失核销等。

学校下列资产处置事项,由市财政局审批:

1、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

2、专项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船)等,下同);

3、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除专项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

4、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存货、有价证券、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产处置事项,由市财政局授权市教育局进行审批,审批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资产处置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鉴定,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填写《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申报。需报市财政局审批的事项,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市财政局。接到市财政局或市教育局同意处置的批复后,学校才能对资产进行处置。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七、保管员工作如有变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离职。移交时应以原有账册和固定资产的增减表为凭,由学校派人监交。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