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预算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部门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学校内部各部门的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学校的教学活动,完成既定的管理目标。
学校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学校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学校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学校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学校财务预算围绕学校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为中心,以收入预算、支出预算为基础,以“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按年度编制单位财务部门预算。
(三)学校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学校财务预算管理由学校财务预算工作组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二、预算管理的原则
1.制度预算原则。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以现行财政政策、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为依据,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支出制度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和安排,推进财政保障均衡化。
2.零基预算原则。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按轻重缓急,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视财力可能核定单位的项目支出。
3.综合预算原则。单位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开支。单位支出预算安排应遵循先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再申请预算内资金(含预算管理非税资金)的顺序。
4.绩效预算原则。探索构建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实现绩效预算为目标的科学、规范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建立支出绩效对预算编制的正向激励机制。
5.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优先保障正常运转资金需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事项。正常运转资金的安排应符合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消耗性支出。
6.预算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三、预算管理编制要求
1.规范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简明、实用的要求,完善部门预算方法;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化、制度化体系,约束预算执行,推进单位经费保障均等化和支出行为规范化。科学归类和管理专项资金,强化财政监督效力和评价效应,探索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制衡机制。
2.真实准确。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收入必须打足,应收尽收;支出先重后一般,有保有压。
3.公正透明。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标准、方法和结果做到公正、透明,方便监督。
四、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 确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组
组长: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组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
(1)、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学校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2)、学校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组做好学校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学校财务预算工作组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五、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包括收入计划和可用收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法性。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
2、完整性。收入预算要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各项收入。
3、准确性。依据相关收入政策,分析收入增减变动原因,并参照往年收入完成情况准确预测年度各项收入。
4、真实性。如实反映各项收入,不得虚报和瞒报。
(二)、收入计划的核定。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属于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根据有关业务量按标准计算;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则应根据以前年度的执行情况,结合预算年度的相关因素计算,逐项核定单位的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的年度征收计划。
(三)、部门预算可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1、财政预算内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根据部门年度支出需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预算单位的人员,按照核定的定额或定项标准编制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属于上级财政追加的正常经费指标,应参照以前年度水平,结合年度增减因素编制收入预算。
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专项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可用收入,据此编制收入预算。
2、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可用收入预算应参照以前年度事业收入情况及年度变动因素编制征收任务,结合上解(上缴)因素编制收入预算。年度超收的部分,由单位编制调整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使用,或结转下年度征收任务。单位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当年或下年按欠收额相应核减支出预算。
3、转移性收入预算包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中属于经常性补助收入,应当参照以前年度水平,结合年度收入增减因素编制收入预算,属于不具有确定性的一次性专项补助,不编列部门收入预算。
六、支出预算
1、部门支出预算分为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单位编制部门支出预算时应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在财力和资金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必须的项目支出。
2、基本支出预算应依照单位基础信息资料,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工资政策和定员定额标准核定。
3、部门项目支出是单位为完成其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编制时应遵循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管理原则。项目支出按项目性质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是指单位为履行其职责,开展正常工作,公用支出定额不足以保障其需要,应给予专项安排的经费。一次性项目是指单位围绕学校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安排的专项性支出。
4、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支出项目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不论是财政预算内资金(含预算管理非税资金),还是专户管理非税资金均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执行中新增采购事项,应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手续,再实施采购程序。
七、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一)学校编制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1.下达目标。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学校校长室在决策的基础上,于每年8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学校财务预算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部门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
2.编制上报。各预算执行部门按照学校财务预算部门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于9月底以前上报学校财务管理部门。
3.审查平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预算执行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部门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在有关预算执行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学校财务预算方案,报校长室讨论。对于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正式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室审核。
5.下达执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对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一般在10-11月上报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将审核通过的部门预算计划下达给本单位,再由财务部门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部门执行。
八、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一)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部门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二)学校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学校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四)各预算执行部门每月应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五)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校长室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学校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学校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九、财务预算的调整
(一)学校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二)学校建立内部的弹性预算机制,对于不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之间的调整,学校可以按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鼓励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经营管理对策,保证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学校调整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校长室审核后再按规定的程序上报给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
(四)对于预算执行部门提出的财务预算调整事项,学校进行决策时,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学校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2.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作为学校进行财务考核的基本依据。 学校财务预算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财务预算完成情况以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八、预算的调查和奖罚
学校财务部门每年期末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查,预算执行结果是考核学校效绩评价的主要内容,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