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招标采购 首页 » 后勤安保 » 招标采购
打印文章

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有效规范学校基建财务管理,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规划、项目报批、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合同签约、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等工程建设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及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严把立项关;二是严把审批关;三是严把采购关;四是严把审计关。

 

一.基建财务管理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

3.对基建资金实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4.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二.基建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发改委批文向财政局、银行申请开设基建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并结合学校实际建账核算,核算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使用金蝶财务软件建基建账套进行电算化记账、编制会计报表。

3.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严格按发改委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三.合理使用基建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建设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时报送基建报表。

2.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所有预付款收据或发票需由总务主任、分管基建的校长、一把手校长逐级签字审核后方可付款,缺一不可,付款时填写的支票收款人必须与发票章相一致。

3.所有基建人员定期学习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自觉维护并贯彻执行,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安全完整。

4.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务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销,按规定认真编制报表及年终决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实事求是。

 

四.严格执行基建招投标制度

按规定为了维护基建领域的正当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基建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各类基建项目均须由建设项目法人提出招标申请,在征得项目投资方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批后,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在执行规定的同时注重警钟长鸣抓廉政,廉政建设是工程质量优良的保证,也是教育局一贯的刚性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长、总支书记、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及总务人员组成的基建领导小组(兼议标小组),领导基建办工作,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把思想工作、制度建设做到前面。一切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投标业务,有力、有效的保证廉政建设的要求。

五.强化基建跟踪审计,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市直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扬教财[2010]2号)和《关于市直教育系统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入围中介机构招标结果的通知》(扬教财[2010]3号)这两个文件,根据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将审计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提高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中不断加强基建资金投入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学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局文件要求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财务决算、发改委批复、开工许可证等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经市财政局审查后,对审核后的竣工财务决算予以批复,学校以此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同时学校行政账上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