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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学校每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财政局、教育局要求,制定下年度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执行预算后要结合决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以便下一年度更好的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

二、收费管理

学校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的管理,实行统一核算。

学校每学期收费前,将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园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并严格按公示内容向学生收费,同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减免工作。班主任收费后及时将款项送交会计室,同时确认缴费学生名单,会计室根据规定用计算机开具每个学生的票据,自收费后三日内交由班主任,由班主任发至每个学生手中。会计室将全校收费汇总后,统一开具非税集中汇缴票据,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收费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校长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收费依据或相关文件。经校长室研究同意后,再行办理收费事宜。

三、缴费办法

学校所收经费必须按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全部及时统一解缴财政专户。学校收到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暂存款及待结算款项必须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用电脑开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凭此缴款书将款项缴入财政指定账户。缴款人缴款时应向学校取得此缴款书作缴费收据,无据可拒绝缴费。

四、票据年检

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办理财政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按照规定保管票据和《扬州市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按照规定使用票据,无超范围使用票据的行为,积极配合财政局做好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五、用款申请

学校使用经费时,应提前向财政局提出申请,由财政局审核后,按经费性质,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请拨款,将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学校。

六、资金使用

学校收到经费后必须按上年预算或用款申请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使用经费,使用时应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七、审批制度

1、学校建设项目及重大经济开支将由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

2、学校经常性公用开支,由经办人填写申请购物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取得发票后,经办人签名,依次交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审批,最后由“一支笔”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人事部门核定数发至工行卡上,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具体方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并通过后上报到校长办公室,经校长审批签字后发放。

4、凡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会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指出,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八、监督制度

1、每年年终向教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2、学校应随时接受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等主管部门的审计及相关检查。

3、会计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工会经审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经审委员会的检查。

九、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按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形成书面档案。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处置资产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严格按《扬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