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基建办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二、要认真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和法律法规,从政治和全局的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纠正不正之风,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增强自身免疫力。基建办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回扣和其它利益。
三、基建办工作人员在与各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中,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基建办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基建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性高档消费。
五、基建办工作人员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六、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私设“小金库”。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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