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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团扬委联[2018]12号文件内容和市团委关于“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要求,经个人申报、材料学校审核、教师评定,学校决定,拟推荐初二(11)班王欣凌同学为扬州市“优秀少先队员”。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校长室提出。联系电话:0514-87234040。 

 
扬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2018年9月17日

 
苏公网安办32109202000109号